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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工伤认定,程序怎么走?
作者:林永权 律师  时间:2018年01月12日
大多数职工并不具备工伤相关知识,若其遭受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后,该如何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制度健全,可能会定期进行相关培训,或者主动去处理工伤事宜;反之,职工的相关权益可能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因此,有必要知晓工伤认定的基本程序,更好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律师说法


首先,职工最好持有与用人单位构成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合同的话,有诸如工资卡、员工卡或员工证明、考勤的记录或同事证明等,以此证明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如果没有上述证据,可以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调取。但不少职工由于刚入职没多久,又无劳动合同,无工资卡或者现金发放工资,有可能会被认定为与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导致无法认定工伤。


其次,用人单位应在职工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提,职工应自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交申请。福建省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必须在15天内认定职工是否构成工伤。
 
再次,若被认定为工伤,职工应提交相应材料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设区市都会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结果由重到轻分别是1到10级,此外还可以进行护理能力鉴定,鉴定费用很低,该费用以后也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
 
最后,相应的劳动能力等级结果出来后,就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赔偿,若用人单位拒绝赔偿,则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视仲裁结果决定是否向法院起诉。


3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