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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哪些事故可以依法被认定为工伤?
作者:林永权 律师  时间:2018年01月16日
工伤,顾名思义即在工作中受到的伤害(职业病也是“伤害”的一种,但本文对此不展开讨论)。法律认定的工伤和一般人认知的工伤有较大区别,可能很多人除了对于在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受到伤害而形成的工伤没有异议外,其他的比如出差,比如上下班途中,比如为维护国家利益而受到的事故伤害,是否会被依法认定为工伤呢?


2律师说法


为避免认定上的困难,更好的保护职工的利益,法律对此进行了列举加兜底的规定,但都要求申请人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从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规定可以看出,要求提交的材料着重列了“公安部门的证明”和“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还有政府相关部门的有效证明等等。因此,建议职工在工作中、出差、上下班途中若遇到事故伤害,应该第一时间报警,固定证据。若自行处理解决,可能到时候会因未能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导致无法被认定为工伤,这样造成的损失就需要自己承担。
特别需要说明的一点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众所周知,交警认定事故责任有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等五种,也就是说,后三种才会被认定为工伤,若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话,即便是在上下班途中,也不能认定为工伤。特别是现在私家车的普及,道路越加拥挤,提醒广大车友安全驾驶!


3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